金川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金川位于河西走廊东部腾格里沙漠南缘,东经101°29′至102°34′,北纬38°至39°。古“丝绸之路”从此经过,是新欧亚大陆桥沿桥城市之一。南面临永昌县;北靠内蒙古自治区;东与武威相连;西与张掖毗邻,金昌市人民政府在本区,又有金川公司、八冶公司驻金大企业,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金川区始建于1985年,系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因镍矿储量居全国首位,被誉为祖国镍都。位于州境西南部,地处北纬30°04’~31°58’、东经101°13’~102°19’之间。全县面积为5408.47平方公里。东邻小金,西南与甘孜州道孚、丹巴县接壤,西北与壤塘县毗邻,东北与马尔康县相连。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部为海拔4000米左右的山塬地带,东南部为峡谷区。山峦起伏,雪峰突兀,大金川横贯全境,境内流长150公里。东部的八十贡塔拉山峰海拔5068米,西部马奈河坝海拔2015米,相对高差达3000余米。境内属大陆性高原季风气候,多晴朗天气,昼夜温差较大。常有冬干、春旱和伏旱。年均气温127c,年均日照2129.7小时,无霜期184天。年均降水量616.2毫米,蒸发量1500毫米,河谷地带气候干燥。